2006-06-22 16:06:4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15日,美国科氏公司同意向鄂州缴纳无形资产转让营业税35.36万元,并由鄂州科氏公司代缴。这是鄂州市地税部门征收的首笔涉外无形资产税项。经了解,中外合资鄂州科氏沥青有限公司自1999年投产以来,一直使用美方“科氏”商标。合同规定,中方使用该商标,每年应按销售收入的0.5%向美方支付商标使用费。今年5月,中方公司向美方公司一次性支付706.7万元的商标使用费。鄂州市外汇管理局在办理这笔汇款的过程中,向地税部门提供了这一信息。
地税人员及时与中方公司和美方公司取得联系,宣传我国税收政策,即“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的规定。美方公司同意中方扣缴这笔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