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9 09:37:2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发生专用发票被盗、丢失,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材料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并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发生专用发票丢失或被盗的一般纳税人,要认真检查发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进:属保管设备问题的,要尽快更换牢固可靠的保管设备;属内部人员对发票管理不严的,要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强化发票管理责任,确保发票丢失(被盗)问题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