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9 09:38:46
增值税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计算缴纳的一种税。这里所说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为他人制造货物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他人委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该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社会经济生活中,以下项目应缴纳增值税:(1)销售货物,包括生产销售货物和批发、零售货物,如工厂生产销售产品,商店销售商品。(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如缝纫店接受客户布料为其制做服装。(3)进口货物,如外贸公司从国外进口汽车。此外,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或者赠送他人、投资入股等,也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