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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

   2007-10-22 10:11:5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评估

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行业纳税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评估方法》是为了适应增值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部分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地在具体实施时,要根据本地的情况、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本省、市的指标;要对评估工作好的作法及时总结,不断扩充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使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比较全面地反映本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时,必须首先对纳税人进行筛选,确定疑点对象,实施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评估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和指标,对纳税人申报的原辅材料、包装物、能源动力、生产工时、设备使用等投入产出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以印证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找出或者澄清评估疑点。

  三、各地对增值税的纳税评估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业绩考核之中。对于申报明显异常而没有按要求进行纳税评估的案件,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评估方法》仅仅是在总结部分省市纳税评估实际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产生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增值税  纳税评估方法  指标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5年12月30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501

附件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及

行业纳税评估指标

(试行)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评估部分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税负即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行业内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总额与课税对象总额之比,即行业税负。

行业税负反映了行业内企业的总体负担水平。行业中单个企业的税负在一定时期内对行业税负的背离,造成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差异。而税负对比分析法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负背离行业税负进行有效监控的方法之一。它是通过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税负对比分析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基本上对所有行业均可适用。

模型:

税负差异率=(企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行业税收负担率×100%

税负对比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涉及税基的多个方面。因此,用该法发现企业税负异常时,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季节性因素。企业生产经营受季节的影响变化,本期进入销售淡季,造成应税销售收入降低,同时,为销售旺季准备生产,购进货物大幅增加,造成购销失衡等。(2)政策性因素。出口企业本期出口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突然增加,直接免抵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税负降低。(3)价格因素。受市场竞争影响,企业经营的货物价格本期大幅度下降,增值额减少,税负降低。(4)经营范围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

二、工业增加值评估

 (一)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评估模型

    其中:

   
       2.评估方法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资、利润、折旧、税金的合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为1 ,对弹性系数<1的,可根据造纸行业一定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一定区间作为预警值。弹性系数小于预警值,则企业可能有少缴税金的问题。应通过其他相关纳税评估指标与评估方法,并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二)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

1.工业增加值税负评估模型

工业增加值税负差异率=〔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100%。其中:

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工业增加值

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同行业应纳税额总额÷同行业工业增加值

  2.评估方法

应用该指标分析本企业工业增加值税负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税负的差异,如低于同行业工业增加值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结合其他相关评估指标和方法进一步分析,对其申报真实性进行评估。

三、投入产出法

投入产出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投入产出法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较为单一的工业企业。由于测算、分析侧重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不同的行业适用的投入产出测算指标和模型不同,以及投入产出表现形式的不同,分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如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投入产出比、单位产品定耗的分析;按其侧重面的不同可分为原材料投入产出比、废料的产出及再利用率、单位产品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定额的分析等。

(一)投入产出比模型: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当期投入原材料数量×投入产出比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应用中该模型的分析重点是: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比对,同时结合产品库存数量及销售单价等信息进行关联测算,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单位产品定耗模型的应用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评估期产品数量=评估期原材料或包装物耗用量÷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或包装物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是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单位产品定耗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查找线索;(2)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3)对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企业可利用该法关联分析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四、能耗测算法

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

该分析方法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对账务核算不健全、材料耗用情况难以估算,但可从第三方取得客观能耗信息的小规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此法就是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   查找企业纳税疑点和线索的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正常的企业非生产性(办公照明、空调使用等)用电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不记。但对差异额较大的,应分析是否存在隐瞒产量,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是否存在将电转售其他企业或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情况,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多抵进项情况;对需要由电费推算用电量的,应考虑扣除企业缴纳的基本电费。(2)应加强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联系,核实企业用电、水量等数据的真实性。同时,要求纳税人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电力、自来水发票复印件;或利用金税工程中供电系统的抄税信息核实。(3)在实际分析中,应选取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具客观实在性、企业不易人为改变、不易隐瞒、便于收集、纳税评估可操作性强的指标。对能耗指标的分析应用,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工人熟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指标的运用不可生搬硬套,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或增设辅助指标,确定科学、合理的参考系数,多个指标并用,便于发现问题和疑点。

五、工时(工资)耗用法

工时耗用法是指在单位产品耗用生产时间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在一定时期耗用工时总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并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工资耗用是生产耗用工时反映在货币上的金额表现。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

由于工时在纳税人的账面不反映,不易于收集。工时往往反映在工资上。这部分工资仅仅指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即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成本部分,可以在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账簿、凭证中直接反映。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主要是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或者关键生产环节工时(工资)标准应相对稳定,相关数据应易于收集和计算;(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工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时(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3)生产工时总量(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配比。

六、设备生产能力法

    设备生产能力法是指主要生产设备在原料、动力和人员等正常运转下产出的能力。可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有一定出入。随着各个行业国标、强制性国标及行业管理标准的出台和完善,设备的实际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设计生产能力。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如造纸业、水泥制造业、微粉、发电等行业。该方法与其他分析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评估模型: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该方法通过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耗用的时间测算产品的生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涉税疑点和线索。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设备生产能力可从随机文件中得到。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产品说明书对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设备生产能力较为重要;(2)实地查看时要注意正确区分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生产能力;(3)设备生产能力一般有幅度,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掌握。

 

第二部分 部分行业纳税评估指标参数

   

木材加工行业

行业征管难点

主要是解决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由于木材加工行业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木,由林业部门开具原木发票,虽然有多列金额现象,但总的看来问题不大;尤其是林业部门有年度砍伐计划,严格执行《森林法》的规定,开具的原木发票销售总量,不可能超过砍伐计划的规定,可信程度较高。而利用收购凭证和普通发票购入原木的数量很少,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进项税的管理难度不大。

木材加工行业中小企业居多,装修材料等产品的销售对象有很多是个人,销售时现金交易、不开发票、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是该行业的主要偷税手段。

评估指标参数表

 

增值税税负参考值

销售收入变动范围

木材加工业

3% — 5%

-70% — 70%

     

产品类别

原材料类别

出材率

(罗/立方米)

 

加工单位产品的耗电量(度/立方米)

毛利率

铅笔板

椴木

150 —160

 

9 — 10

 

 

25% — 35%

 

 

产品类别

原材料类别

出材率

耗电量(度/立方米)

毛利率

 

 

 

 

椴木

60%--67%

20--22

8%--10%

曲柳

61%--65%

21--25

8%--12%

桦木

60%--63%

20--23

7%--10%

榆木

60%--65%

20--22

8%--10%

白松

60%--67%

20--22

8%--9%

柞木

60%--64%

20--23

7.5--10%

落叶松

60%--63%

21--22

8%--10%

红松

60%--62%

20--22

8%--10%

评估方法

(一)  投入产出法、实耗法

为了评估企业申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选取了出材率、耗电量两个评估指标,测算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期初库存产品数量,通过实地调查、盘点等方法核实企业的期末库存,保证账、实一致,最后,倒挤评估期销售数量,换算为评估期的销售收入,与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对比,查找问题。

公式如下:

评估期产品产量= 评估期投入原材料数量 * 出材率

评估期产品产量= 评估期生产耗电总量 ÷ 单位产品耗电定额

   评估期产品销售收入=(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量)* 产品单价

(二) 毛利率差异率

毛利率差异率=(本企业产品类型毛利率 -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行业该产品毛利率 × 100%       

1.前提条件

需要按照本地区企业的产品类型、原材料种类细化毛利率标准值,确定差异率的峰值,对异常的企业进行约谈、调查。

2.数据来源

企业的产品毛利率可以从企业申报的损益表中获得,也可以从企业的其他财务资料中取得,与地区标准产品毛利率相比较可以找到差异,确定嫌疑;对产品单一的企业尤其适用。

 

煤炭采选业

煤炭采选业征管难点

目前煤炭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主要是:迟记销售,价外收入漏记销项税额,自用产品未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非正常损失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乡镇、个体等小煤矿存在现金交易,销售不开发票,设两套帐,帐外帐的现象。税收征收管理难点在于大量现金交易,销售不开发票,设两本帐,无法确认真实产量、销量和应纳税额,执法的依据不足。帐务核算不实,税务机关根据帐务稽查很难查补偷逃税款。

评估指标参数

参数值

行业

税负率

销售收入变动率

进项税额变动率

吨煤生产耗用电量

煤炭

洗选业

8%-11%

正负50%

正负10%

8-20千瓦/小时

评估方法

(一)第一步:根据增值税税收负担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吨煤生产耗用电量四项主要指标及参数,计算拟定异常企业名单。

公式一:企业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公式二: 销售额变动率= ( 本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受销售数量、煤炭价格及价外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应与产销率配合使用,同时增加价格差异率等辅助指标。通过对销售额变动情况的分析,掌握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

价格差异率(按煤炭分类采集)=(本期平均销售价格-

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100%

公式三: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煤炭企业的进项税额主要由木材、防护用品、火工用品、电缆配件、电力、运费等项目构成,各项目在进项税额中的构成比例相对稳定。应与吨煤原材料消耗量配合使用,同时增加抵扣项目变动率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变动率等辅助指标。通过对进项税额及各项目构成比例变动分析,掌握其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及合法性,有无虚抵进项税问题。

某项目抵扣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抵扣比率-上年同期进项税额抵扣比率

本项指标主要通过抵扣项目的增减变化,分析是否存在虚假抵扣现象。

流动资产损失变动率=(本期流动资产损失金额-上年同期流动资产损失金额)/上年同期流动资产损失金额×100%

本项指标主要分析非正常损失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公式四:吨煤生产耗用电量=本期生产耗用电量/本期煤炭生产量

由于煤炭企业地质、开采条件和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各地进行评估时应以地市为单位制定指标参考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以下指标进行取舍或作为参考。

这些指标主要是吨煤生产耗用电量、火工品、工资、木材、支护用品、上缴或提取的矿管费、瓦斯治理费、井巷工程基金、育林费等

第二步:对各项指标异常原因开展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

第三步:作出评估结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上述数据来源

1.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矿管、煤管部门提供的设计生产能力、年度生产计划、火工品用量等

3.外部采集的价格信息及本地区煤炭行业的相关指标信息。 

4.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行业税负等信息。

 

造纸及纸制品业

 

一、行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管理难点

造纸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基础产业,近几年来,随着需求的日益扩大,造纸行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发展迅猛,税收贡献越来越大。目前对大型造纸企业由于其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正规,涉税违规问题相对较少。而随着中小型造纸企业的不断增多,税收管理的难度却不断加大,缺乏深层次切实有效的监控手段,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对企业“四小票”的税款抵扣缺乏有效的控管措施

以收购的农产品、废旧物资或进口废纸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造纸企业,存在大量利用“四小票”进行税款抵扣的情况。由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受人力物力及征管手段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数量等虚开、虚抵税款;索取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运费发票等虚抵税款。

(二)税源控管难度较大

纸行业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差异较大,产品品种多,原材料耗用相差悬殊,即使是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模企业,其设备状况、工艺流程、原材料的种类和耗用情况等也存在较大差异,没有统一的行业技术指标标准,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共性的规律和指标。

(三)关联企业间存在较突出的避税问题

造纸企业集团一般存在多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正常纳税与税收优惠并存,相互间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关联企业间通过价格调节、收入转移等方式避税。由于分支机构受控于集团,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地点、时间受人为因素影响,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评估指标参数

(一)造纸行业增值税税负率:2.38%-6.26%

(二)造纸行业投入产出评估指标参数

造纸行业投入产出评估指标参数明细表(一)

产品名称

吨纸浆耗用原材料

吨纸耗浆

吨纸耗能

吨纸工资含量(元)

麦草

芦苇

棉杆

美废

国废

木材

煤(吨)

电(度)

汽(吨)

新闻纸

 

 

 

0.70

0.80

 

1.07

0.59

1013

2.30

114.50

铜版纸

2.80

 

 

 

 

 

0.86

1.20

654

2.88

217.50

书刊

印刷纸

2.68

 

 

 

0.80

 

0.87

0.74

751

2.66

165.20

书写纸

2.53

2.26

 

 

 

2.11

0.88

1.54

1022

2.14

190.20

白纸板

 

 

 

 

 

 

0.85

 

392

1.93

62.00